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
发布时间:2016-10-12 13:35:35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院校(中职类仅包括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二)专业要求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师范类专业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4日在乌海教育网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乌海教育网发布信息,请注意查询。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s)下载。
(编辑:N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