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6-10-12 13:35:35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选择”乌海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现执行认定工作的唯一认定机构),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
人需保存报名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备日后查询。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将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打印材料目录单,将材料原件、复印件、目录单装入透明资料袋,于10月24日--28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体育中心北)进行现场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审批窗口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及咨询服务。
申请人提供材料目录单:
1.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上学信网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盖章有效。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6.户籍不在乌海的,须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
7.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与上传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电子版照片(114×156像素)为同一底版。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为单位报送的,需将照片排列好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下注明单位、姓名。
(三)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申请人确认方式
申请人的单位在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的,申请人资格认定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进行初审,并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0月24--28日统一报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编辑:N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