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巴彦淖尔杭锦后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3人公告详情
发布时间:2023-04-06 13:05:52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巴彦淖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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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彦淖尔杭锦后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3人公告
为做好全旗教师补充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2023年杭锦后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3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租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遣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6.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应聘中小学和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聘中等职业(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有特殊技能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应聘幼儿园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聘乡村小学教师,学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学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专业条件需设置到学科类别或不作限制。除确有必要外,招聘条件一般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三)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于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7号),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其他地区(部门)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计算。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五)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杭锦后旗教育局审核把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取得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校园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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