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海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60人招考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09 08:48:57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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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海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60人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在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①“留置看护岗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3日开始——6月15日下午16:00结束,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8:00;
交费时间:2021年6月13日开始——6月16日下午16:00结束
②“留置看护岗2”和“留置看护岗3”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开始——6月21日下午16:00结束,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8:00;
交费时间:2021年6月18日开始——6月22日下午16:00结束
“留置看护岗1”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数额,核减岗位数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
(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将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审核人员一般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报名考试费用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有关收费规定执行,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名费、考务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3/Content280.html)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名费、考务费。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5.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体能测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笔试
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9日——7月11日。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上午9点到11点,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辅警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1.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由市辅警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面试前5日于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以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辅警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三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与聘用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解决食宿。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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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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