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聘警务辅助130人考试步骤
发布时间:2021-01-04 16:08:01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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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聘警务辅助130人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http://www.whga.cn)、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时至2021年1月15日 18时。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9日11时至2021年1月17日18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乌海市公安局网或登录(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采用网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因本次公开招聘设有加分情况,符合加分条件(加分条件在本公告笔试中详细列明)的人员需要在网上资格审查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需主动到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不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加分。现场资格审查在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21号)后院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18时。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相应网站、公众号予以公示。
5.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B本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本次加分项目类人员需自行打印《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一式两份。
6.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分为体能测试准考证和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通过后可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3.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4.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5.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退役士兵;
(2)体育类(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3)具有机动车B本(含)以上驾驶证。
以上加分均为5分,同时具有多项上述加分条件的只加一次分。
6.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1.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符合资格复审条件并已进行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用汉文作答、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政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乌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430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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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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