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42人工作人员简章详情(4)
发布时间:2020-09-25 16:52:02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于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医院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参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医院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审批通过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医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医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五)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咨询电话:0471-4935351
监督电话:0471-3949730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9月24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92516252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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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