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府第1号令 《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处罚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08 08:38:40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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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签署了乌海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详见今日第六版)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即将执行的《处罚规定》内容涉及市容市貌、广告牌匾、摆台设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静态停车、养犬管理等共四十六条,主要结合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和需求,就近年来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在具体内容上,《处罚规定》聚焦了突出问题,规范了城市管理,细化了执法标准,坚持了教育与处罚并举。
《处罚规定》的执行,将有效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标志着我市在完善依法治理手段方面开启了新篇章,在提升地方治理形象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了自治区级和市级媒体记者的关于《处罚规定》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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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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