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招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27 14:33:30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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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镇基层社区去经受锻炼。对于促进社区民生工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三、招募数量
2010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2500名。
四、工作内容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社区民生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统一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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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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