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招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27 14:27:31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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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08年—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1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2500名(含2009年服务期满续聘人员)。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其他福利待遇。
五、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5 日9:00—5月15 日18:00,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一式2 份。
2011年5月5日—5月16日,各高等院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呼市地区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盟市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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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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