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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乌海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5-11 12:59:01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到2020年5月11日。

      5.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7.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户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8.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普通高等院校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在乌海就读的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和主管教育局盖章)。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分专业类别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岗位适应能力等。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通过考核的人员数量低于该专业类别引进计划数量的,经海勃湾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空余的引进计划数量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别。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在海勃湾区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录取,其他情况组织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递补规则

      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正式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择岗安排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进行分配,拟引进人员需自觉服从岗位调整及调换。

      四、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

      (二)待遇引进的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调离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人事档案相关事宜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四)本次引进不设具体报考岗位,按成绩排名录取,统一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申报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申报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本简章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9890

      附件:

      1.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

      2.海勃湾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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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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