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纳入国家保险体系 确实减轻患者负担
发布时间:2018-11-15 09:04:07 乌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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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癌症患者用药负担,我局出台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乌医险办字〔2018〕38号),文件规定于2018年11月1日起,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谈判确定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范围,按照我市目前乙类药报销政策执行。这17种药品均为高价刚需要,纳入医保范围后将为患者切实减轻负担。
转自乌海政府网,原标题为:我市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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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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